|
|
没经营好婚姻的王某某,事业凉凉了 |
来源:历史上的今天
栏目:心灵鸡汤
作者:青蛇夫人
发表时间:2021-12-22
|
|
|
摘要:近期王姓明星和妻子李某的离婚纠纷布满各大媒体平台,成为最热门的话题。
被离婚的王妻李某从被这位巨星选中为人妻人母后进入大众视野。签订婚前协议,承受舆论压力尽职尽责地招待各路朋友。五年生育三孩忍受老公出轨,私生活混乱,婚前财产保护,婚后财产转移,五年婚姻生活让妻子经历了未能想象的煎熬,耐力也非常人所能想象。若王某还愿意给她一个家,相信她会一直忍耐下去的。…
|
近期王姓明星和妻子李某的离婚纠纷布满各大媒体平台,成为最热门的话题。
被离婚的王妻李某从被这位巨星选中为人妻人母后进入大众视野。签订婚前协议,承受舆论压力尽职尽责地招待各路朋友。五年生育三孩忍受老公出轨,私生活混乱,婚前财产保护,婚后财产转移,五年婚姻生活让妻子经历了未能想象的煎熬,耐力也非常人所能想象。若王某还愿意给她一个家,相信她会一直忍耐下去的。继续做好她的贤妻良母,可惜没有。
这个家里的爱情也许早就没有了,如果还能保持一点尊重,也许也不会走到今天,遗憾的是,也没有。
王某只把前妻当成了工具,理所应当的索取后完全不顾及夫妻情分,只想直接将其扫地出门让前妻净身出户,弃之如敝履。
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若实在厌倦了,好聚好散也倒罢了。多金的王某不但渣还抠门,看高自己,看轻别人。没有尊重,前妻无奈绝地反击,选择鱼死网破爆出丑闻。
“你说你希望我能不要毁了你的演艺事业,我想说的是我从来不想要这么做所以隐忍到现在,需要走到这一步我也很心痛。”妻子原文里是这样说的。
老话家和万事兴。明星也好,普罗大众也罢,夫妻在婚姻中都是利益共同体。婚姻关系也是一种经济契约关系,只有持续互惠互利互相成就的婚姻关系双方才能受益,持续长久。婚姻是彼此的磨合彼此尊重也是彼此成就维护的。直白的讲就是,我跟你好,是为了我更好,你对我不好,对你也没好处。
婚变前的王姓明星英俊、高大、唱歌好,还会创作,被粉丝和商家喜欢。和妻子配合上节目秀恩爱,立宠妻人设,形象正面。生活、事业都顺风顺水,被称为音乐才子优质偶像。
这一切在妻子爆出其丑闻后戛然而止。王某反击无效只得道歉,宣布退出,落荒而逃。
王某若能明白德行不修,人生难行稳致远的道理。守住道德底线,能尊重对方,把尊重要放首位。把对方当成和你自己一样的人来看,做到好聚好散一别两宽各自安好也不至于如此。
篇尾附上70年前周总理写的《论“贤妻良母”与母职》,从内心爱母亲的人一般都从内心尊重女性,认可女性为之付出的一切。伟人格局真的不一样,推荐大家看看。
《论“贤妻良母”与母职》——
作者:周恩来
无论在任何社会,做母亲的当然要良,做妻子的当然要贤,这犹之做父亲的当然要良,做丈夫的当然要贤,一样成为天经地义不可变易的真理。但“贤”与“良”的标准,当随着时代社会而有所不同,而有所变更。特别用在妇女身上,旧社会以三从四德为贤,以三K(教会、厨房和育儿)[注:教会,kirk,厨房,kitchen,育儿,kingdergarten。——录入者注]为贤,新社会则妇女解放了,女性与男性处于平等地位,其“贤良”的标准亦平等了。母职妻职犹之父职夫职一样,可以成为区分贤良的标准,也可以成为男女的分工和各自的任务。所以我们站在妇女解放的立场上,并不反对良母或者贤妻这两个独立的美称和赞意,而只问其所指的标准和含义如何。我们更不反对母职或妻职,而只问其所指的职务内容和有关方面的相互关系如何。
但是,“贤妻良母”成为一个固定的连结在一起的名词,其含义便不同了。它是专门限于男权社会用以作束缚妇女的桎梏,其实际也的确是旧社会男性的片面要求。在这一名词下,妇女的地位,便被规定得死死的,只能牢守在家庭做一个伺候丈夫的妻子,做一个养育儿女的母亲,而不能在社会上取得一般地位。所以凡是主张“贤妻良母”的国家(如日本、德国等),其妇女在社会上一般的是没有政治地位的,而这些国家也永远保持着男权社会的浓厚传统。因此,我们对旧的贤妻良母主义是反对的。同时,我们也反对在“贤妻良母”的名称上边冠以一个新字。尽管你解释新的“贤妻良母”的定义,是完全站在男女平等的地位,而要求妇女应尽母职和妻职。但要保持这个旧的固定的连结在一起的名词而只冠以新字,你便陷入男权社会的立场,而将妇女在社会上地位定型化了之后,再加以新的解释,这无论如何是不妥的,也是不合逻辑的。我们只要设想一下,为什么没有“贤夫良父”这一名称,便知道。“贤妻良母”是有它一定含义,一定的社会性质了。如果将新的“贤妻良母”的任务,分为母职和妻职来讨论,那便很合理,并且也很自然地会联想到父职夫职的问题。
并且,贤妻良母成为这样一个固定名词,主要的还在于强调夫权作用。一个已婚的女子,如果生了儿女,既要做贤妻,又要做良母,不仅不能两全,而且会妨碍其做良母。因为一般当丈夫的在“贤妻良母”这个要求上,总是自私的偏重于贤妻,而或多或少地妨碍着自己妻子成为良母。即使某些当丈夫的能让其妻子专心地成为良母,但这在这些人中,又有很多借口于家庭难得安慰而去外边做些使妻子难堪的事情的。反过来,还要妻子忍泣吞声,说这才合乎贤妻的榜样。这就是“贤妻良母”的真正要求,真正解释。这在现今青年一代中,我们也还看见这类典型。所以我们在谈母职妻职的时候,毋宁着重于母职,妻职较之母职来说,不仅应置于次要地位,而且也不应相提并论。
论到母职,这是生物社会绵延不绝的生命线,而人类社会,更应自觉地认识母性的伟大和母职的重要。我们尊重母职,提倡母职,不应站在男性社会自私的观点上,而应站在人类社会共利的观点上。社会不管进步到什么程度,公共育儿制度就算尽善尽美的实现,母性固然不会消失,母职也还仍然需要。狭义说,十月怀胎,婴儿哺育,均属母职。广义说代人哺婴,公共育儿,又何尝不是母职?!幼年教育,以女性担任为当,是母职的扩大。中国古礼中的长嫂如母,是代行了母职。母职,是妇女在人类社会中最光荣的天职。我觉得,泛论起来,世界上没有任何一种任务,再比母职光荣和永恒的了。
为着人类绵延,民族繁荣,尤其是为着目前健强我们中华民族的后代子孙,我们亟须尊重母职,提倡母职。尊重,是要引起全社会的尊重,首先就要求家庭中尊重母性,尤其是当丈夫的更要尊重母职,帮助母职,而不应妨碍母职。能尽父职的人,必须懂得母职是百倍艰难于父职。谁无父母,生我能劳,唯母爱为最深刻!有人拿社会上尽多无母之儿,来做母职有亏的例子,是很不妥当的。我以为实际上无父之儿不知要超过无母之儿多少倍。苏联的法律,对私生子及离婚后的子女均规定做父亲的养育责任,并确定由其薪资所得中扣付。这是公正的,因为做母亲的既在那里尽着纯义务的母职,做父亲的便应出钱养育,共担责任。提倡,是要全社会来提倡,尤其要从政治上提倡。没有尽母职的良好环境,单靠妇女本身去尽母职是不够的,而且会困难重重的。一个男子没有足以赡养全家的薪资,一个女子没有社会职业的保障,尤其是结了婚的女子更有失业的危险,怀孕的无胎教可说,无休息可能,育儿的无社会津贴,无托儿场所;做工的连哺乳时间都不可得,做保姆教员的也未能得到生活安定,更说不上奖励优待。这些问题不解决,母职的提倡不仅是片面的,而且要妇女们普遍地尽母职,也是不可能的。
所以我们认为要使妇女假能尽母职,必须以全社会的力量助其成,而不应仅仅责成妇女。现在有些国家,不论立场如何,都有托儿所的设置,都有对生育几个儿女以上的父母便给国家津贴的规定,亦是提倡母职的一种补助办法。同时,我们提倡母职,绝非视妇女于尽母职之外便无他职可尽。相反地,妇女是人,但凡人类可做的事情,妇女大都可做。不过,母职既是任何妇女所不可免的天职,妇女于尽母职的时侯,少做一点其他的事业,不仅是许可的,而是分工的必需。但我们反对借口妇女应尽母职,因而取消其社会职业,便其陷于更大的困难,转致妨碍母职。我们更反对以同样借口不承认妇女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这种想法的人,不过是男权社会的拥护者罢了。
至于妻职问题,是应当与夫职同等看待和相提并论的,因非本文中心,留待后论。
我们非空口反对“贤妻良母”,而是主张以尊重母职,提倡母职为中心的新观念,来代替“贤妻良母”的旧观念的,这就是本文用意所在。
1942年9月25日《新华日报》
——青蛇夫人
原创作品,转载须经授权,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
|
免责声明:
|
|
1、本站部分内容系网友投稿或编辑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本页面内容里面包含的图片、视频、音频等文件均为外部引用,本站一律不提供存储。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或断开链接!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客服
|
|
|
|
|
|
|
|
|
历史上的今天 |
|
今天是:2024年11月22日(星期五)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