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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3日男子迷信花8000买玳瑁镇宅被判刑并处罚金二万元 |
历史上的今天
栏目:重大事件
发布时间:2024-04-23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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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3日发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4年4月23日(农历2024年3月15日),迷信镇宅辟邪,男子买卖野生动物制品面临法律制裁。
迷信镇宅辟邪,男子花8000元买玳瑁被判刑。
北京时间2024年4月23日,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昨天4月22日晚上19:04发布一则案例,内容如下:
判了!为镇宅辟邪,男子竟购买这个
一些人相信所谓的辟邪镇宅一说,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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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3日(农历2024年3月15日),迷信镇宅辟邪,男子买卖野生动物制品面临法律制裁。
迷信镇宅辟邪,男子花8000元买玳瑁被判刑。
北京时间2024年4月23日,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昨天4月22日晚上19:04发布一则案例,内容如下:
判了!为镇宅辟邪,男子竟购买这个
一些人相信所谓的辟邪镇宅一说,搜罗各种奇珍异宝放在家里,但效果可能正好相反,这些东西不仅没带来好运,反而因迷信为违法犯罪埋下了种子……
在外打拼多年的卢某某终于在老家成都买了新房,听说玳瑁可以辟邪、镇宅保平安,于是,卢某某驾车来到海边询问渔民哪里可以买到海龟标本,后被带到一个废弃厂房,卢某某按照店家要求支付了8000元现金,并让对方直接将玳瑁标本邮寄到成都家中。
2023年,一个通过物流渠道从海南省琼海市等地向全国非法出售、运输玳瑁、砗磲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犯罪团伙被查获,成都公安金牛分局据此获得了卢某某购买玳瑁标本的犯罪线索,并在其家中查获玳瑁标本,卢某某同日到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经四川川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鉴定,卢某某所购买的玳瑁标本的物种为龟鳖目、海龟科、玳瑁,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涉案制品参考价值19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卢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从宽处罚。遂法院判决被告人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对扣押在案的玳瑁标本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
玳瑁又叫“长寿龟”,海龟科动物,背甲的盾板极厚,独特的鳞片呈半透明咖啡色非常漂亮.有人觉得收藏玳瑁标本寓意吉祥长寿、辟邪纳福,因此玳瑁的壳以前常被制作成各种饰品。但正是由于人类的大量捕杀,玳瑁几近灭绝,已经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消费者应当树立正确健康的消费理念
选购正规合法的商品
千万不能因为迷信、猎奇等心理
而去购买野生动物制品
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海龟是我国水生野生动物的
保护旗舰物种
是与恐龙同时代的物种
在海洋生态系统中
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具有极高的生态、科研和文化价值
保护它们
就是守护人类共同的家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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