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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3日何泽华一审:原烟草系统高官涉贪9.44亿元 |
历史上的今天
栏目:重大事件
发布时间:2024-03-23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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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3日发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4年3月23日(农历2024年2月14日),原烟草系统高官,涉贪9.44亿元,何泽华受贿案一审开庭。
大连中院一审开庭:原烟草系统高官涉贪9.44亿元。
北京时间2024年3月23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昨天3-22晚上19:30发布消息: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副局长何泽华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开庭
2024年3月22日,辽宁省大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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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3日(农历2024年2月14日),原烟草系统高官,涉贪9.44亿元,何泽华受贿案一审开庭。
大连中院一审开庭:原烟草系统高官涉贪9.44亿元。
北京时间2024年3月23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昨天3-22晚上19:30发布消息: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副局长何泽华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开庭
2024年3月22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泽华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8年至2023年,被告人何泽华先后利用担任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成员、副局长(副经理),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书记、局长、经理,安徽中烟工业公司总经理,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业务承揽、职级晋升、职工录用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43亿余元。2014年至2016年,何泽华在离职后利用原担任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成员、副局长(副经理)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烟草业务承揽、银行揽储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7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何泽华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何泽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何泽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官网)
何泽华落马时间线: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3-11-01下午15:45发布消息:检察机关依法对何泽华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提起公诉
记者11月1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泽华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何泽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何泽华利用担任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成员、副局长(副经理),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书记、局长、经理,安徽中烟工业公司总经理,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何泽华离职后,利用原担任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成员、副局长(副经理)等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3-07-24下午15:20发布消息:检察机关依法对何泽华决定逮捕
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泽华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何泽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3-07-06下午16:00讯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泽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泽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何泽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参加公款宴请,接受烟草系统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私欲膨胀,贪婪成性,长期违规经商办企业攫取巨额经济利益,退休后仍利用原职务影响为亲属谋利;公器私用,将手中的公权力和烟草资源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级晋升、职工录用、烟草业务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何泽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何泽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3-01-06下午15:05讯: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泽华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泽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官网)
何泽华简历资料:
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泽华,男,1954年生,江苏淮阴人。曾任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泽华履历:
1968.12-1970.12江苏省泗阳县新元公社插队
1970.12-1975.03解放军四七八五部队战士、营部文书
1975.03-1986.08江苏省泗阳棉纺织厂工人、团委副书记、秘书、组织宣传科科长、副厂长、党委委员(其间:1977.01-1977.12南京师范学院中文专业函授学习;1981.09-1982.09吉林省长春市二道河子区文化馆工业企业管理函授班学习;1982.07-1985.07江苏广播电视大学文科语文类专业学习;1984.09-1986.07江苏省委党校培训部学习;1983.09-1986.06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政干部基础科专业学习)
1986.08-1990.05江苏省泗阳绢纺厂党委书记、厂长
1990.05-1991.08江苏省淮阴县副县长、县委委员
1991.08-1995.05江苏省淮阴卷烟厂厂长、党委书记,淮阴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局长、经理、党组书记
1995.05-1998.08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副局长、副经理、党组成员(其间:1996.09-1998.06南京大学国际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1997.09-2000.03在职攻读南京理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工程硕士学位)
1998.08-2000.01合肥经济技术学院党委书记
2000.01-2003.03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局长、经理、党组书记
2003.03-2003.07安徽中烟工业公司总经理,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书记
2003.07-2014.03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综合自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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