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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7年1月6日清廷颁诏禁止妇女缠足 |
历史上的今天
栏目:重大事件
发布时间:2021-02-09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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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7年1月6日发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1907年1月6日(农历1906年11月22日),清廷颁诏禁止妇女缠足。
清廷颁诏禁止妇女缠足
妇女缠足,在中国很有些历史了。司马迁《史记》提到:“临淄女子,弹弦,跕缠”。其中跕缠可能指缠足,或许仅限于风月场所中的女性特有。唐白居易有“小头鞋履窄衣裳”的诗句,可能描写的是缠足女性。五代以前,缠足并不流行。这一陋习得以流行,南唐皇帝李煜的“推广”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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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7年1月6日(农历1906年11月22日),清廷颁诏禁止妇女缠足。
清廷颁诏禁止妇女缠足
妇女缠足,在中国很有些历史了。司马迁《史记》提到:“临淄女子,弹弦,跕缠”。其中跕缠可能指缠足,或许仅限于风月场所中的女性特有。唐白居易有“小头鞋履窄衣裳”的诗句,可能描写的是缠足女性。五代以前,缠足并不流行。这一陋习得以流行,南唐皇帝李煜的“推广”功不可没。《道山新闻》载:“后主宫嫔窅娘,纤细善舞。后主作金莲高六尺,饰以宝物细带缨络,莲中作品色瑞莲,以帛绕脚,令纤小屈作新月状。素袜舞云中,回旋有凌云之态。”通过缠足,窅娘的体态更加轻盈,如弱柳扶风,备受皇帝赞赏与宠幸。上有所好,下必仿之。为了争宠,后妃们竞相模仿,缠足便在皇宫内流行起来。没想到,后来竟在更大的人群中推广开来,以至成为旧时妇女挥之不去、终身痛苦的梦魇。
所谓缠足,是将女子正常发育的脚板折断扭曲,以长布条紧紧裹缚,再套上精绣的小鞋,美其名曰“步步金莲”,实则父权社会下一种极不人道的习俗和变态的审美观。1896年,康有为在奏折中说:“最骇笑取辱者,莫如妇女裹足一事。臣窃深耻之。”
1898 年8 月13 日,光绪帝就颁发诏书:“令各省督抚,饬地方官劝诱士庶,光绪十五年所生女子至今十岁者,无得裹足”。4年后的1902 年,清廷又颁布了劝戒缠足上谕:“汉人妇女,率多缠足,由来已久,有伤造物之和。嗣后晋绅之家,务当婉切劝导,使之家喻户晓,以期渐除积习。”
再往前些,禁止妇女缠足清初就提出过。清军入关前不准本国女子缠足,入关后又规定顺治二年以后出生的女子不准缠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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