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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1月5日中国民主同盟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恢复民盟组织 |
历史上的今天
栏目:重大事件
发布时间:2021-02-09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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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1月5日发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1948年1月5日(农历1947年11月25日),中国民主同盟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恢复民盟组织。
中国民主同盟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恢复民盟组织
部分民盟领导人的合影
1948年1月5日,中国民主同盟一届三中全会在香港召开。会议通过了《三中全会紧急声明》、《政治报告》、《全会宣言》、《今后组织工作计划》等决议案,并对中央领导机构作了调整和充实,由沈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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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1月5日(农历1947年11月25日),中国民主同盟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恢复民盟组织。
中国民主同盟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恢复民盟组织
部分民盟领导人的合影
1948年1月5日,中国民主同盟一届三中全会在香港召开。会议通过了《三中全会紧急声明》、《政治报告》、《全会宣言》、《今后组织工作计划》等决议案,并对中央领导机构作了调整和充实,由沈钧儒、章伯钧以中央常委名义领导全盟工作。
附录:民盟简介
中国民主同盟,简称民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中的民主党派之一,是以从事文化教育方面工作的知识分子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民盟的前身是1940年1月成立的“统一建国同志会”;1941年3月,改称“中国民主政团同盟”,1941年10月10日正式成立于重庆,推选张澜为主席。1944年9月19日中国民主政团同盟进行改组,把民主党派的联盟改为广大民主人士的联盟,并将“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改名为“中国民主同盟”。1945年10月民盟召开临时全国代表大会,产生第1届中央委员会。1947年10月,国民党政府宣布民盟为“非法团体”。11月,民盟总部被迫解散,民盟转入地下斗争。1948年1月,民盟在香港召开一届三中全会,成立临时总部,公开宣告与中国共产党一道为彻底推翻国民党反动政府,实现民主、和平、独立、统一的新中国而奋斗。同年5月,通电响应中国共产党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的号召。1949年9月,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参与了共同纲领的制定。以共同纲领和宪法为自己的纲领。
改革开放以后,民盟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行使职能,选好角度,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中努力发挥作用;围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挥自身优势,为两个文明建设积极贡献力量。民盟成员主要是从事文化教育和其他方面工作的中上层知识分子。现有盟员13.13万人。除台湾、西藏外,有30个省、区、市建立了省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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