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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7日五部委: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 |
历史上的今天
栏目:重大事件
发布时间:2021-03-18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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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7日发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1年3月17日(农历2021年2月5日),五部委: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
五部委下发通知: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
北京时间3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通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
《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近期,部分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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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7日(农历2021年2月5日),五部委: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
五部委下发通知: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
北京时间3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通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
《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近期,部分小额贷款公司以大学校园为目标,通过和科技公司合作等方式进行诱导性营销,发放针对在校大学生的互联网消费贷款,引诱大学生过度超前消费,导致部分大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引起恶劣的社会影响。
小额贷款公司要加强贷款客户身份的实质性核验,不得将大学生设定为互联网消费贷款的目标客户群体,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精准营销,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风险管理,严格落实大学生第二还款来源,规范催收行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所有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信贷信息都要及时、完整、准确报送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对于已发放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小额贷款公司要制定整改计划,已放贷款原则上不进行展期,逐步消化存量业务,严禁违规新增业务。
银保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通知贯彻落实工作,积极开展违规业务的排查整改,坚决遏制互联网平台精准“收割”大学生的现象,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银保监会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等五部门联合发布。
点评:
五部委下发通知: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小编认为大学生没有固定经济收入,给大学生放贷确实欠妥,助学贷款确实是不错,但是消费贷款个人认为不应该面向在校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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