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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年4月24日清廷废除死刑中的凌迟、枭首、戮尸 |
历史上的今天
栏目:重大事件
发布时间:2021-03-14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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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年4月24日发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1905年4月24日(农历1905年3月24日),清廷废除死刑中的凌迟、枭首、戮尸。
清廷废除死刑中的凌迟、枭首、戮尸
1905年4月24日,清廷从伍廷芳、沈家本等人的奏请,下诏将刑律内的重刑:凌迟、枭首、戮尸三项,永远删除,凡死刑至斩决为止。又从伍廷芳、沈家本等人奏请,禁止刑讯拖累,变通笞杖办法,并请查监狱羁所,以矜恤庶狱。
1905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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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年4月24日(农历1905年3月24日),清廷废除死刑中的凌迟、枭首、戮尸。
清廷废除死刑中的凌迟、枭首、戮尸
1905年4月24日,清廷从伍廷芳、沈家本等人的奏请,下诏将刑律内的重刑:凌迟、枭首、戮尸三项,永远删除,凡死刑至斩决为止。又从伍廷芳、沈家本等人奏请,禁止刑讯拖累,变通笞杖办法,并请查监狱羁所,以矜恤庶狱。
1905年3月25日,福筑力反抗他不喜欢的主人,想逃跑却被找了回来。福筑力起初被判为火刑,但是皇帝认为太残忍了,便改为凌迟处死。
1905年4月24日,福筑力在菜市口被凌迟...
凌迟是:清代的刑罚之一
延伸阅读:
清代方苞在《狱中杂记》中提到“死罪”。在古典小说中,往往亦可看到“处以死罪”的说法。所谓“死罪”,就是指“陵迟”,一般都写作“凌迟”。
陵迟,原指山陵的斜坡,有逐渐低下去的意思。转用于死刑,等于在执行时,把死囚身上的肉零刀碎割,使受刑者慢慢地死去,以加重其疾苦。这是我国古代酷刑的一种,俗称为“剐”,民间也叫作“千刀万剐”。
凌迟始于何时,说法不一,平日以为始于五代。元、明、清均将凌迟列入正条。这种极为残酷的死刑,常用以处治“大逆”及“逆伦”等罪犯。《大明律·刑律》就明了规定:“凡谋反,谓谋危社稷;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但同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恶逆”之罪,如子杀父、妻杀夫、奴才杀主人等一类的罪犯,也多处以凌迟。
历代对于凌迟的详细行刑方法,不尽相同。《宋史·刑法制》称:“凌迟者,先断其支肢体,及抉其吭,那时之极法也。”抉,切断;吭,咽喉。沈家本《刑律分考》卷二引王明德语:“其法乃寸而磔之,必至体无余脔,然后为之割其势,女则幽其闭,出其脏腑,以毕其命,支分节解,菹其骨尔后已。”
有的资料纪录,一般切八刀,行刑顺序是,先切颜面,次切手足,其次腹胸,最后枭首。然而区别的行刑刽子手,执行时又各有自己的习惯做法:有从左右眼皮开刀的,有从左右胸膛开刀的;有先断人犯肢体的,有后断肢体的;有喜用利刃的,也有喜用钝刀的。有的刽子手用细眼鱼网罩住人犯的身体,收紧鱼网,使遍身肌肉凸出于网眼之外,然后割之,每刀只有指甲大的一片,每10刀一歇一喝。
据传,清代的凌迟有24刀、36刀、72刀、120刀之分。凌迟刀数最多的是明朝的专权太监刘瑾,奉旨剐2357刀一说为4700刀,行刑时割肉三天。这种刑法使受刑者极端惧怕又极为疾苦,“肌肉已尽而气息未绝,肝心联系而视听犹存”,往往延续二三日,欲求速死而不可得。
由于这种刑法极其残忍,曾在清代受到外国人的干涉。据《东华续录·同治朝》载:清同治五年1866年初,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向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呈说帖,请中国不用凌迟酷刑。三月,恭亲王奕讠斤上奏,称中国凌迟酷刑盟国见之不悦,应革新刑章,人犯以斩决为止云云。此奏章在廷中引起轩然大波,有的赞成,有的反对。赞成者主张宽刑待民,反对者主张严刑以待,使死者疾苦不堪而震慑人心,以达杀鸡儆猴之目标,不可或废。为照顾洋人脸面,后来采取了一个折中措施:凡洋人交出之中国人犯,不论何罪,概不用凌迟。
可是自此之后,关于凌迟的废止问题一直在朝中有争议。随着文明的发展,到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清廷诏准那时主持修订法律的大臣沈家本,关于永远删除凌迟以及枭首、戮尸等法的奏请,“俱改斩决”。从此这个实行了千年的维护封建秩序的死罪终于获得了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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