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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3年度“铁拳”行动第六批典型案例 |
【历史上的今天】
栏目:政企信息
发布时间:2023-12-03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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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时间2023年12月3日(农历2023年10月21日),星期日讯:最新通报。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
2023年度“铁拳”行动第六批典型案例
一、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烟台亿航能源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汽油案
2023年8月3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烟台亿航能源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汽油的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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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2023年12月3日(农历2023年10月21日),星期日讯:最新通报。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
2023年度“铁拳”行动第六批典型案例
一、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烟台亿航能源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汽油案
2023年8月3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烟台亿航能源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汽油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6日,烟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烟台亿航能源有限公司的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进行了成品油质量安全快速筛查,结果显示当事人部分在售车用汽油存在问题。2023年4月12日,烟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经过再次检测,判定该批次车用汽油为不合格油品。当事人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蓬莱市登州欣佳家用电器行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2023年3月10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蓬莱市登州欣佳家用电器行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并没收涉案物品和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2022年12月8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不合格检测报告线索通报,对当事人开展调查。经调查核实,当事人销售的调压器,经抽样检验为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了检验结果告知书,当事人认可检验结果,未提出复检。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调压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不合格调压器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莱阳市紫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老北京布鞋冒充合格产品案
2023年1月13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莱阳市紫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老北京布鞋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19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收到不合格产品线索通报,对莱阳市紫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老北京布鞋开展调查,经核实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所指的销售第五十条规定禁止销售产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莱阳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
四、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凯之(烟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产品案
2023年9月25日,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凯之(烟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
2023年9月15日,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凯之(烟台)食品有限公司在售月饼进行过度包装专项检查,并现场抽样送检。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产品包装空隙率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当场主动下架违法产品,改正了违法行为。
五、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龙口南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取得生产许可后未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规定条件案
2023年8月14日,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龙口南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取得生产许可后未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规定条件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产品质量案件线索函》,经专家现场检查,发现龙口南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存在3项问题,致使该单位不能保持生产许可证生产条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六、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龙口市泛林水泥有限公司取得生产许可后未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规定条件案
2023年7月5日,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龙口市泛林水泥有限公司取得生产许可后未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规定条件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31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龙口市泛林水泥有限公司进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检查,检查现场发现该单位存在8项需整改问题。致使该单位不能保持生产许可证生产条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七、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龙口市黄城和利机电经营商店销售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案
2023年6月25日,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龙口市黄城和利机电经营商店销售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涉案产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17日,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龙口市黄城和利机电经营商店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单位在售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已经暂停,涉案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是在证书暂停时间段内生产出厂的,属于未经强制认证产品。当事人销售未经强制认证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八、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龙口市黄城张妮糕点加工点生产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产品案
2023年9月26日,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龙口市黄城张妮糕点加工点生产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
2023年9月15日,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龙口市黄城张妮糕点加工点在售月饼进行过度包装专项检查,并现场抽样送检。2023年9月26日,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发回的检验检测报告显示:该产品包装空隙率的检测结果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当场主动下架违法产品。
九、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查处烟台多米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生产质量不合格钢筋混凝土排水管产品案
2023年6月13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对烟台多米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生产质量不合格的钢筋混凝土排水管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改正、没收涉案产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1月16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依据不合格检验报告线索通报,对烟台多米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钢筋混凝土排水管产品开展调查。经查,烟台多米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部分批次钢筋混凝土排水管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十、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招远市春昊燃料供应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气案
2023年11月14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招远市春昊燃料供应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气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9月6日,在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液化石油气抽样检验中,招远市春昊燃料供应有限公司经营的液化石油气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十一、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莱州市西苑路小陈电器批发部销售不合格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软管电线电缆和聚氯乙烯绝缘护套电缆案
2023年5月29日,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莱州市西苑路小陈电器批发部销售不合格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软管电线电缆和聚氯乙烯绝缘护套电缆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18日,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检验线索通报,对莱州市西苑路小陈电器批发部经营的部分电线电缆开展调查。经调查核实当事人经营的部分批次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线电缆和护套电缆存在问题,经检验属不合格产品。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了《烟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报告》,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责令当事人整改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十二、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烟台鑫联线缆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案
2023年8月8日,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烟台鑫联线缆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聚氯乙烯绝缘护套电力电缆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6月2日,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检验报告线索通报,对烟台鑫联线缆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调查核实,当事人生产的部分批次聚氯乙烯绝缘护套电力电缆存在问题,经检验检测属不合格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合格聚氯乙烯绝缘护套电力电缆,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十三、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莱州市轩旭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消防水带案
2023年3月20日,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莱州市轩旭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消防水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1月4日,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不合格检验报告线索通报,对莱州市轩旭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调查核实,当事人销售部分批次消防水带存在问题,经检验检测属不合格产品。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当事人销售质量不合格消防水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质量不合格防水带,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十四、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莱州市新丰塑料厂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规定聚乙烯吹塑农用地膜案
2023年4月17日,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莱州市新丰塑料厂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规定聚乙烯吹塑农用地膜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8日,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莱州市新丰塑料厂进行例行检查,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生产的部分批次农用地膜产品存在问题,产品合格证上的生产日期、班次、机台、检验员、净含量均未填写。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农用地膜产品进行抽检。2023年2月15日检验报告显示上述农用地膜产品为不合格产品,所检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规定聚乙烯吹塑农用地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聚乙烯吹塑农用地膜,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十五、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莱州市朱桥镇松峰商店经营不合格爆竹案
2023年5月11日,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莱州市朱桥镇松峰商店经营不合格爆竹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1月19日,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不合格检验报告线索通报,依法对莱州市朱桥镇松峰商店开展调查。经调查核实,当事人销售的2种型号的爆竹产品存在问题,经检验检测属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鞭炮,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十六、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莱州市驿道供销杂品店销售不合格鞭炮案
2023年4月23日,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莱州市驿道供销杂品店销售不合格鞭炮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1月12日,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莱州市驿道供销杂品店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有多个品牌和型号的鞭炮存在超出有效存放期限问题,存在安全隐患。2023年1月17日,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了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店内爆竹产品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该店销售的爆竹产品还存在包装标志、引燃装置项目不符国家标准要求的问题,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鞭炮,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消息来源:烟台市场监管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问政烟台”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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