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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公安局领导接访安排(11月20日至11月24日) |
【历史上的今天】
栏目:政企信息
发布时间:2023-11-17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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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时间2023年11月17日(农历2023年10月5日),星期五讯:招远市公安局领导接访安排。
招远市公安局领导接访公告
为进一步畅通公安涉法案件诉求表达渠道,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11月20日至11月24日招远市公安局领导开门接访安排如下:
接访局领导、接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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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2023年11月17日(农历2023年10月5日),星期五讯:招远市公安局领导接访安排。
招远市公安局领导接访公告
为进一步畅通公安涉法案件诉求表达渠道,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11月20日至11月24日招远市公安局领导开门接访安排如下:
接访局领导、接待时间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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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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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访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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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绍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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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副书记、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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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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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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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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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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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玉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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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委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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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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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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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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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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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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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委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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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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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访地点:招远市公安局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安康中路69号)
接访事项范围:招远市公安局管辖的信访事项
注意事项:
1.来访人员按照疫情乙类乙管防控工作规定做好疫情防护。
2.来访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相关信访材料。
3.信访诉求应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多人反映同一诉求,应推选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
4、来访人员严禁携带违禁品,自觉配合安全检查,进入信访接待场所前将与反映信访诉求无关的物品存入专用物品保管柜内。
5.来访人员应当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依法依规反映诉求,自觉维护信访秩序和机关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做到有序、理性、文明反映诉求。
6.反映诉求应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缠访、闹访、越级访;不得在接访场所滞留、滋事,不得有扰乱公共秩序、社会秩序的行为,如有违反将依法依规处理。
招远市公安局
2023年11月17日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公安”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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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今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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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24年11月26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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