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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市人民政府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非法野外用火!违者必究! |
【历史上的今天】
栏目:政企信息
发布时间:2023-10-28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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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时间2023年10月28日(农历2023年9月14日),星期六讯:禁火令!严禁一切非法野外用火!违者必究!。
莱阳市人民政府禁火令
为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控,从源头上禁止各类火源进山入林,严防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及《烟台市森林防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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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2023年10月28日(农历2023年9月14日),星期六讯:禁火令!严禁一切非法野外用火!违者必究!。
莱阳市人民政府禁火令
为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控,从源头上禁止各类火源进山入林,严防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及《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特发此令。
一、禁火时间:从即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止。
二、禁火区域:除城区、镇街驻地和村民集中居住区域外,辖区内其他行政区域均为禁火区,禁止一切非法野外用火。
三、禁火内容:
(一)禁止吸烟、祭祀用火、野炊、烤火、野营、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投放孔明灯等空中移动火源、使用明火照明。
(三)禁止使用烟熏、火攻、电击等方式狩猎。
(四)禁止破坏或者非法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五)禁止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区。
(六)禁止从事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违反禁火令行为的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公安、消防、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等部门报告,电话:110,119,7298876,7218111。
莱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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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莱阳应急管理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公安”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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