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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惩治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
【历史上的今天】
栏目:政企信息
发布时间:2023-09-04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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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时间2023年9月4日(农历2023年7月20日),星期一讯:招远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惩治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招远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惩治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和“断卡”行动的部署要求,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现将依法严厉打击惩治涉“两卡”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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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2023年9月4日(农历2023年7月20日),星期一讯:招远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惩治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招远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惩治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和“断卡”行动的部署要求,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现将依法严厉打击惩治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主要包括:非法买卖、出租、出借银行卡、实名支付账户、电话卡等;非法设“VOIP”“GOIP”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拨打诈骗电话;非法获取、提供、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用于帮助他人转移、隐匿涉案资金。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相关罪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关联犯罪的人员,按国家规定给予信用惩戒措施,记入信用记录。
三、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在校学生和青少年要提高防范意识,切莫贪图小利,沦为电诈犯罪“工具人”。
有以上行为人员应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认清形势,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有其他立功表现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上述人员的亲友应主动规劝并协助其早日投案自首。凡知悉相关犯罪事实的公民,均有义务检举揭发,公安机关将对其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威胁举报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10或8151786
招远市公安局
2023年9月4日
供稿丨反诈中心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公安”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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