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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一批食品药品典型案例(9月2日) |
【历史上的今天】
栏目:政企信息
发布时间:2023-09-02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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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时间2023年9月2日(农历2023年7月18日),星期六讯:烟台一家医院被查!。
近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了一批食品药品典型案例:
蓬莱西山中西医结合医院
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案
2022年12月1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蓬莱西山中西医结合医院于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期间,将本院购进的手术所需药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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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2023年9月2日(农历2023年7月18日),星期六讯:烟台一家医院被查!。
近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了一批食品药品典型案例:
蓬莱西山中西医结合医院
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案
2022年12月1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蓬莱西山中西医结合医院于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期间,将本院购进的手术所需药品和麻醉药品倒卖给其他医疗机构。
2022年12月7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蓬莱西山中西医结合医院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台康华大药房有限公司
龙口悦康大药房违法经营
从不具有药品生产、
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2023年5月29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烟台市公安局案件移交线索后,对烟台康华大药房有限公司龙口悦康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个人)购进药品并销售、购进药品过程中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药品过程中未建立购销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没收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蜜思韩美容中心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烟台市蓬莱区蜜思韩美容中心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涉案物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玲萌百货商店
经营无中文标签和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烟台市蓬莱区玲萌百货商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和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涉案物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深鑫水产品经销处
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对烟台市蓬莱区深鑫水产品经销处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和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一条和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涉案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沃族(蓬莱)葡萄酒庄有限公司
生产经营标签
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对沃族(蓬莱)葡萄酒庄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新港街道汇益茶叶经销处
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对蓬莱市新港街道汇益茶叶经销处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和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和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溪嘉海产品超市
经营标签不符合
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对烟台市蓬莱区溪嘉海产品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和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一条和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涉案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博展商贸城品芝然茶坊
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对蓬莱市博展商贸城品芝然茶坊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涉案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山东良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生产经营标签
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对山东良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和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和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网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问政烟台”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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