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海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紧盯“小目标交通违法,严守安全线 |
【历史上的今天】
栏目:政企信息
发布时间:2023-07-12 22:49
|
|
|
摘要:北京时间2023年7月12日(农历2023年5月25日),星期三讯:海阳交警紧盯“小目标”严守安全线。
为切实提升
文明交通管理水平
强化“小目标”
各类交通陋习整治力度
海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在全市范围内
开展为期半个月的
“小目标”交通违法
专项整治行动
强力推进整治工作
走深走实
…
|
北京时间2023年7月12日(农历2023年5月25日),星期三讯:海阳交警紧盯“小目标”严守安全线。
为切实提升
文明交通管理水平
强化“小目标”
各类交通陋习整治力度
海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在全市范围内
开展为期半个月的
“小目标”交通违法
专项整治行动
强力推进整治工作
走深走实
整治期间,交警大队重点围绕老城区、新城区主要交通干道电动车、摩托车较为密集区域部署警力,采取固定岗位、重点路段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小目标”交通违法的查纠整治力度。
本着“逢违必纠、逢违必查”,“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针对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和低速电动车无牌无证上路、接打电话、逆行、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以及行人翻越护栏等交通违法行为,灵活采取教育、提示、处罚等措施。
交警大队持续围绕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等“小目标”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分类施策,专项治理,对于出现的违法行为要求立即整改,并通过系统平台,将违法信息进行记录;拒不整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戴好头盔
是非机动车驾驶员的“保命符”
在关键时候能救你一命!
不戴头盔的危害
电动自行车骑乘者没戴安全头盔,头部着地受重伤
电动自行车骑乘者在路口左转弯时没有注意观察道路情况,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骑乘者在巨大的冲击力下飞出四五米远,重重摔倒在地。因骑乘者未佩戴安全头盔,后脑着地后鲜血直流,颅脑损伤严重。
不戴安全头盔,头部着地颅脑损伤严重
电动自行车骑乘者逆向闯红灯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轿车相撞,瞬间头部着地,因未佩戴安全头盔,颅脑损伤严重,且事后出现意识不清、反应迟钝、满嘴胡话的症状。
因未佩戴安全头盔,遭遇事故后头皮破裂
一轿车在路口处未停车观察与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随后,电动自行车骑乘者受到猛烈的撞击后,头部着地摔倒,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头皮破裂。
逆行的危害
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逆向行驶是严重的主观违法行为,轻则导致交通堵塞,重则可能引发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而涉及非机动车逆行的交通事故中,往往非机动车骑行者伤亡居多。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无论是在机动车道上还是在非机动车道上,因非机动车逆行导致的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骑行者同样也可能要负事故责任,甚至全部责任,因此非机动车骑行者逆行酿事故不仅负伤还要负责。
闯红灯的危害
节约时间、贪图方便,都不能是非机动车闯红灯的理由。安全是离家最近的路,一念之差往往会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切记不可图一时之快,抱着侥幸心理闯红灯!
安全骑行还需做到
不闯红灯,不走机动车道,未设非机动车专用车道的靠右侧骑行
不手持物品骑车单手骑车,骑车小哥不接打电话,尽量使用蓝牙耳机
骑电动车不得载人
不随意变道,不与机动车争抢,转弯时应当伸手示意或开启转向灯
骑电动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经过路口遵守信号灯指示
骑车注意礼让行人,路口停车时注意让出非机动车右拐车道
骑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通行,骑车不得逆向行驶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海阳交警”微信公众号)
|
|
|
免责声明:
|
|
1、本站部分内容系网友投稿或编辑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本页面内容里面包含的图片、视频、音频等文件均为外部引用,本站一律不提供存储。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或断开链接!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客服
|
|
|
|
|
|
|
|
|
历史上的今天 |
|
今天是:2024年11月27日(星期三)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