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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芝罘区3家娱乐场所被查处 |
【历史上的今天】
栏目:政企信息
发布时间:2022-06-21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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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时间2022年6月21日(农历2022年5月23日),山东烟台:芝罘3家娱乐场所被查处。
为维护夏季社会治安秩序
近日芝罘公安治安大队联合派出所
对全区娱乐场所开展交叉检查
对存在的非法经营和
不落实治安管理措施等行为
依法处罚
近日,治安大队联合西大街派出所对港城西大街某练歌房进行检查,发现该练歌房为达到招揽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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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2022年6月21日(农历2022年5月23日),山东烟台:芝罘3家娱乐场所被查处。
为维护夏季社会治安秩序
近日芝罘公安治安大队联合派出所
对全区娱乐场所开展交叉检查
对存在的非法经营和
不落实治安管理措施等行为
依法处罚
近日,治安大队联合西大街派出所对港城西大街某练歌房进行检查,发现该练歌房为达到招揽客人、增加盈利的目的,存在营利性陪侍现象。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依法对该练歌房给予责令停业整顿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日前,治安大队联合向阳街派出所对幸福南路某KTV进行检查,发现该KTV为达到招揽客人、增加盈利的目的,存在营利性陪侍现象。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依法对该KTV给予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近日,治安大队联合向阳街派出所对解放路某KTV检查中发现,该KTV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留存娱乐场所监控录像资料,未按规定配备娱乐场所保安人员的行为。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依法对该KTV给予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①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②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③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④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⑤赌博;⑥从事邪教、迷信活动;⑦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第四十三条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芝罘公安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问政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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