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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紧盯危险作业“三违”行为,持续严查不手软 |
【历史上的今天】
栏目:政企信息
发布时间:2023-05-29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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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时间2023年5月29日(农历2023年4月11日),星期一讯:烟台多家企业被查!。
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近期,烟台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紧盯危险作业“三违”行为,持续严查不手软!
2023年4月15日,烟台市应急管理局黄渤海新区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建筑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特种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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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2023年5月29日(农历2023年4月11日),星期一讯:烟台多家企业被查!。
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近期,烟台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紧盯危险作业“三违”行为,持续严查不手软!
2023年4月15日,烟台市应急管理局黄渤海新区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建筑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白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进行高处作业。
经调查,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鲁应急发〔2022〕1号)编号97裁量档次1的规定,烟台市应急管理局黄渤海新区分局依法给予该企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5月24日下午,福山区福新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辖区内某公司厂内有1名高处作业人员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执法人员通过拍照取证、询问当事人、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现场锁定证据,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违法行为,并依法立案调查。
根据国家标准《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GB39800.1-2020)4.3表1的要求:在高处作业、攀登及悬吊作业中要佩戴安全带,将作业人员绑定在固定构造物附近、限制作业人员活动范围或在发生坠落时将作业人员安全悬挂。
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为高处作业人员提供安全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其作出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8日,芝罘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珠宝金店位于芝罘区南大街211号高处作业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特种作业(高处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坠落基准面高度5.10米)。
以上事实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98裁量档次1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烟台应急管理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问政烟台”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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