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莱阳市应急管理局查处多起违规高处作业,违规动火案件1人被拘留 |
【历史上的今天】
栏目:政企信息
发布时间:2023-05-22 17:39
|
|
|
摘要:北京时间2023年5月22日(农历2023年4月4日),星期一讯:违规动火!莱阳1人被拘留!。
安全曝光
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近期,烟台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紧盯动火、登高等危险作业“三违”行为,持续严查不手软,切实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近日,莱阳市应急管理局查处…
|
北京时间2023年5月22日(农历2023年4月4日),星期一讯:违规动火!莱阳1人被拘留!。
安全曝光
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近期,烟台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紧盯动火、登高等危险作业“三违”行为,持续严查不手软,切实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近日,莱阳市应急管理局查处多起违规高处作业,违规动火案件。
莱阳市城厢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执法人员在辖区内巡查时,发现玉带路某企业正在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执法人员询问后发现,作业人员未取得熔化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
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已将涉事人员违法行为及有关证据材料移交当地公安部门,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莱阳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古柳街道应急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发现某在建钢结构的作业人员正在进行高处作业。经查,相关作业人员未取得高处作业证。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和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莱阳市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莱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时发现,某企业作业人员正在进行高处作业。经查,相关作业人员未取得高处作业证。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和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莱阳市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来源:烟台应急管理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
|
|
|
免责声明:
|
|
1、本站部分内容系网友投稿或编辑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本页面内容里面包含的图片、视频、音频等文件均为外部引用,本站一律不提供存储。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或断开链接!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客服
|
|
|
|
|
|
|
|
|
历史上的今天 |
|
今天是:2024年11月27日(星期三)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