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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交警:案例警示|交通肇事逃逸,必严惩 |
【历史上的今天】
栏目:政企信息
发布时间:2023-05-19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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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时间2023年5月19日(农历2023年4月1日),案例警示|交通肇事逃逸,必严惩!。
众所周知,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报警是常识。但仍有驾驶人心存侥幸,意图逃之夭夭,结果可想而知......
案例一
2022年12月19日17时41分许,莱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肇事处理中队接到报警:“冯格庄办事处陈家疃村村西处一轿车与电动三轮车相撞后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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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2023年5月19日(农历2023年4月1日),案例警示|交通肇事逃逸,必严惩!。
众所周知,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报警是常识。但仍有驾驶人心存侥幸,意图逃之夭夭,结果可想而知......
案例一
2022年12月19日17时41分许,莱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肇事处理中队接到报警:“冯格庄办事处陈家疃村村西处一轿车与电动三轮车相撞后逃逸,有人受伤。”到达现场后,经现场勘查、走访调查、调取周边监控,民警迅速锁定肇事车辆。12月21日,迫于压力,肇事者丁某到肇事处理中队投案,对交通肇事逃逸事实供认不讳。案发当日,丁某无证驾驶车牌号为鲁F1***K的轿车沿联村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陈家疃村村西处,与驾驶电动三轮车对向行驶的史某相撞,史某从车上摔下受伤。看到老人摔倒,丁某以为伤的不轻,想到自己没有驾驶证,车辆未交保险,一时害怕就驾车逃离现场。回到家后,丁某寝食难安,在家人的劝说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经交警大队认定,丁某交通肇事后逃逸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因交通肇事逃逸、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无保险车辆,丁某被处以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款50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2022年11月11日20时23分许,莱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肇事处理中队接到报警:“团旺镇光山村村西处一轿车与重型货车相撞,轿车驾驶员不知去向。”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开展调查。经调查,轿车驾驶员在超车过程中操作不当,与重型货车相撞,并致使货车方向偏离撞到树上,事故发生后,轿车驾驶员弃车逃逸。根据现场车辆号牌,民警查询到轿车车主系赵某,多次拨打其电话未接通。民警迅速赶到赵某家,未发现赵某,且赵某的家属拒不提供赵某行踪,后民警经蹲点布控最终将赵某抓获。经询问,赵某交代,案发当日,赵某驾驶车牌号为粤TH***W的轿车驶经光山村村西时,超车时操作不当,撞到前方货车,致使货车方向偏离撞到路边树上。事故发生后,赵某下车查看,考虑到自己的驾驶证因二次酒驾被吊销属于无证驾驶,赵某一时心虚与对方驾驶员交谈几句后弃车逃离现场。赵某因交通肇事后逃逸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又因无证驾驶,被处以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款3000元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一、驾驶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帮助。
二、如果是无证驾驶,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将被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肇事逃逸后果严重,以下四项请记牢
1、交通肇事逃逸后将承担责任认定上的不利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在一些肇事逃逸交通事故中,肇事驾驶人可能只承担次要责任甚至是无责任,但如果因为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肇事驾驶人就要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2、自己承担赔偿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肇事车辆投保了车辆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只在交强险的承保范围内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只能由车主自行掏腰包。
3、行政及刑事处罚严厉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驾驶证记12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逃逸后罪责加重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因逃逸而致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按《刑法》规定,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
一定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想着逃脱责任
肇事逃逸终将难逃法律的制裁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莱阳交警”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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