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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平公安开展禁种铲毒踏查行动:多人因种植罂粟被处罚 |
【历史上的今天】
栏目:政企信息
发布时间:2023-05-12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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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时间2023年5月12日(农历2023年3月23日),星期五讯:一株也不行!牟平多人因种植罂粟被处罚。
春暖花开,万物复苏,正是种草种花好时节,但这种花你万万种不得。
禁种铲毒
牟平公安在行动
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
连日来,牟平公安开展禁种铲毒踏查行动,深入辖区实地踏查,多措并举向群众讲解禁种知识和毒品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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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2023年5月12日(农历2023年3月23日),星期五讯:一株也不行!牟平多人因种植罂粟被处罚。
春暖花开,万物复苏,正是种草种花好时节,但这种花你万万种不得。
禁种铲毒
牟平公安在行动
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
连日来,牟平公安开展禁种铲毒踏查行动,深入辖区实地踏查,多措并举向群众讲解禁种知识和毒品的危害性。
禁种铲毒零容忍!
非法种植严打击!
典型案例
近日,政府大街派出所联合社区禁毒志愿者兵分两路,对辖区内可能种植罂粟的方位开展拉网式踏查,同时借住无人机进行高空精准“扫毒”。
通过检查,共检查辖区内15个点位,发现疑似罂粟苗8处,根据发现的点位,政府大街派出所民警立即到现场进行突击检查,共发现种植罂粟的违法嫌疑人6人,铲除罂粟若干株。
经查,杨某文、李某卿分别在自家院子种植罂粟100株、80株,周某飞、孙某涛、杨某梅、李某敏在自家院子中种植了8-9株不等。该六人对自己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因情节严重,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杨某文、李某卿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周某飞、孙某涛、杨某梅、李某敏因情节轻微,依法给予行政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5月8日,姜格庄海岸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林北村曲某芳和孙某士家院中非法种植罂粟。经清点,现场罂粟共计12株。鉴于其认错态度端正并主动铲除所种罂粟,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曲某芳、孙某士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5月3日,水道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郑某海在其家中非法种植罂粟57棵。因其情节较轻,依法给予郑某海行政罚款贰佰元的处罚,并对57棵罂粟进行现场铲除及收缴。
4月28日,蛤堆后海岸派出所民辅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孙某家平台上有3株罂粟和4株幼苗疑似罂粟。经仔细辨认,确定该7株植物均为毒品原植物罂粟幼苗。
民警当场对孙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向其讲解了毒品的危害和相关法律法规。经宣传教育后,孙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并主动配合民警将7株罂粟进行了铲除清理。
同时,牟平公安积极发动乡镇、街道禁毒社工、治安积极分子等各方力量开展禁种铲毒入户宣传活动,营造全民禁毒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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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2023年度禁种铲毒的通告
如何识别罂粟
罂粟苗
罂粟花
罂粟果
4-6月正是罂粟结果时,果实明显,圆形或椭圆形,很容易辨认,与其他作物差别很大;
罂粟果皮颜色与冬瓜类似,表面光滑,成熟的罂粟果实内,有大量种子,新鲜果实内种子为白色,经晾晒后的罂粟壳,果实为深土黄色。
罂粟花脱落后十余天,结出蛋型蒴果,在成熟蒴果上切割,可以渗出白色浆汁,干燥后变成棕褐色,俗称“大烟”或“生鸦片”。
涉毒违法犯罪举报电话:
110
0535-4274265
禁毒法律法规看过来
条条红线碰不得!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无论是制毒贩卖或观赏、食用、种植罂粟都已违反国家相关法律。
禁种铲毒,人人有责
如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线索,请立即报警。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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