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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烟台公安提醒:非法种植罂粟已有多人被处罚 |
【历史上的今天】
栏目:政企信息
发布时间:2023-05-10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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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时间2023年5月10日(农历2023年3月21日),星期三讯:烟台公安提醒:零容忍!非法种植罂粟已有多人被处罚!。
为进一步推进禁种铲毒工作,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市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拉网式铲毒行动!
罂粟不能治病!
更不可当“菜”吃!
一株都不能种!
我国法律规定种一株就是违法!
注意!多人因此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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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2023年5月10日(农历2023年3月21日),星期三讯:烟台公安提醒:零容忍!非法种植罂粟已有多人被处罚!。
为进一步推进禁种铲毒工作,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市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拉网式铲毒行动!
罂粟不能治病!
更不可当“菜”吃!
一株都不能种!
我国法律规定种一株就是违法!
注意!多人因此被处罚!
5月2日至5日,芝罘公安分局黄务派出所在辖区开展探查时,发现郭某、付某、于某、付某、姜某5人在各自承包的菜园、农田、樱桃园内种有毒品原植物。目前,共计42株毒品原植物已被铲除,涉案5人均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5月4日,栖霞市公安局苏家店派出所民警在踏查工作中,发现辖区村民姜某在自家院内非法种植罂粟原株12株,民警立即予以铲除。经询问,牟某对非法种植罂粟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牟某已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近日,海阳市公安局方圆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薛某非法种植罂粟23株(幼苗),民警现场将罂粟全部铲除。目前,薛某已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5月5日,莱山公安分局解甲庄派出所接到线索举报,称有村民种植罂粟。民警立即赶至现场,经查看,杨某种植在家门口的植物正是毒品原植物罂粟,杨某称,听说用罂粟煮东西味道比较鲜美,所以播撒种植。经清点,民警共铲除罂粟13株,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相关法律法规
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禁种铲毒,人人有责!
罂粟是国家明令禁止种植的作物
如果有群众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现象
一定要立即举报!
来源|芝罘公安、栖霞公安、海阳公安、莱山公安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烟台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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