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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交警持续夜查酒驾醉驾,又一批“酒司机”落网 |
【历史上的今天】
栏目:政企信息
发布时间:2023-02-25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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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时间2023年2月25日(农历2023年2月6日),星期六,龙口交警持续夜查!又一批“酒司机”落网。
为保障广大群众出行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近日,龙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持续开展酒驾夜查统一行动,加大对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切实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行动中,交警大队抽调机关科室民、辅警成立执法小分队,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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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2023年2月25日(农历2023年2月6日),星期六,龙口交警持续夜查!又一批“酒司机”落网。
为保障广大群众出行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近日,龙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持续开展酒驾夜查统一行动,加大对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切实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行动中,交警大队抽调机关科室民、辅警成立执法小分队,由值班领导带队,深入辖区各交警中队,在国省道、农村道路等和事故易发、多发重点区域,科学设置夜间临时执勤点,集中力量整治客车、农村面包车、小型客车、摩托车等重点车辆,严查酒驾醉驾、超载超员和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整治中,将整治行动重点放在酒后驾驶易发的晚间20时至24时时段,整治从城区向乡镇、农村公路和城乡结合部延伸,对过往驾驶员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行“零容忍”,并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不断推进酒驾整治工作的常态化。
夜查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净化了辖区内的道路交通环境,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交通事故发生。2月份以来,交警大队共查处酒后驾驶262起,其中醉酒驾驶6起。下一步,交警大队将继续加强路面执法力度,不定时、不定点严格查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切实给广大群众创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为辖区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
任何时候都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
杜绝侥幸心理,拒绝酒后驾驶
现曝光近期酒驾违法案例
望大家引以为戒
案例曝光1
2月21日晚,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龙口市港城大道家家悦附近开展夜查整治行动。19时30分许,执勤民警在对无号牌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驾驶人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执勤民警立即对驾驶人姜某进行了酒精测试,结果显示驾驶人姜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属于酒后驾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驾驶人姜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未随车携带驾驶证,处以罚款5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案例曝光2
2月22日晚,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龙口市振兴路开展夜查整治行动。22时,执勤民警在对一辆车牌号为鲁FB****号的小型轿车司机进行酒精测试筛查时发现,驾驶人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立即对驾驶人邓某进行了酒精测试,结果显示驾驶人邓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属于酒后驾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驾驶人邓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案例曝光3
2月23日凌晨,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在辖区内开展夜查整治行动。凌晨,执勤民警在对一辆无号牌的电动三轮车司机进行酒精测试筛查时发现,驾驶人涉嫌酒后驾驶,执勤民警立即对驾驶人姜某进行了酒精测试,结果显示驾驶人姜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驾驶人姜某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200元的处罚。
案例曝光4
2月23日0时,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在龙口市东莱街路段开展夜查整治行动。执勤民警在对一辆小型轿车车牌鲁FY****驾驶人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涉嫌酒后驾驶,执勤民警立即对驾驶人李某进行了酒精测试,结果显示驾驶人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驾驶人李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案例曝光5
2023年2月22日晚,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在龙口市东海工业园附近开展夜查整治行动。20时许,执勤民警在对一辆无号牌的电动三轮车驾驶人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涉嫌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立即对驾驶人胡某进行了酒精测试,结果显示驾驶人胡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驾驶人胡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
案例曝光6
2月22日19时53分,黄山馆警务工作站民警开展夜查整治行动。在徐福街道中段处执勤民警在对一辆无号牌的电动三轮车驾驶人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涉嫌酒后驾驶,执勤民警立即对驾驶人吕某进行了酒精测试,结果显示驾驶人吕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驾驶人吕某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200元的处罚。
酒后驾驶
人体容易出现视觉障碍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带来非常大的安全隐患
同时要承担极大的违法成本
来源:龙口交警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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