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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关于全面恢复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
【历史上的今天】
栏目:政企信息
发布时间:2022-04-17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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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时间2022年4月17日(农历2022年3月17日),星期日,山东省烟台市关于全面恢复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截至4月17日我市已连续28天实现“社会面清零”,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平稳可控。
经综合研判,烟台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在从严落实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自2022年4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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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2022年4月17日(农历2022年3月17日),星期日,山东省烟台市关于全面恢复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截至4月17日我市已连续28天实现“社会面清零”,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平稳可控。
经综合研判,烟台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在从严落实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自2022年4月18日0时起,烟台市全面恢复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公园景区、诊所药店、文化健身、休闲娱乐、美容美发等各类生产经营场所,在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应开尽开,前期已经开放的场所要严格执行各项防控要求。
所有场所和单位须申领张贴山东场所码,开放期间要安排专人引导并督促所有入场人员扫码进场,持“绿码”通行。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行业监管责任,严格做好分管行业市场主体及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监督检查。
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凡执行防控措施不到位、落实防控要求不严格,导致人员管理疏漏、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严肃追责、依法依纪查处。
广大市民要严格落实个人防护责任,坚持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主动接种疫苗,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尤其是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要求,故意隐瞒行程轨迹,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烟台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4月17日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烟台发布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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