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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令必惩!莱阳多人烧荒被罚(附莱阳市禁火令) |
【历史上的今天】
栏目:政企信息
发布时间:2023-02-20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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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时间2023年2月20日(农历2023年2月1日),星期一,违令必惩!莱阳多人烧荒被罚!(附莱阳市禁火令)。
近期
随着气温回升
防火形势更加严峻
在此提醒广大农民朋友:
违规野外用火危害多、处罚重
对上坟烧纸、烧荒炼地堰等行为
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请大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并主动劝阻、制止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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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2023年2月20日(农历2023年2月1日),星期一,违令必惩!莱阳多人烧荒被罚!(附莱阳市禁火令)。
近期
随着气温回升
防火形势更加严峻
在此提醒广大农民朋友:
违规野外用火危害多、处罚重
对上坟烧纸、烧荒炼地堰等行为
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请大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并主动劝阻、制止和举报露天焚烧行为
警示案例
2月1日,万第镇梁某在坟地祭祀,引燃杂草,涉嫌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经询问,梁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认错认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已对梁某做出行政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8日10时许,姜某在冯格庄街道大青埠村农田里焚烧玉米秸秆,已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已对姜某做出行政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9日15时许,赵某在龙旺庄街道农田里焚烧玉米秸秆,16时许,被民警当场抓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已对赵某做出行政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9日、16日,吕格庄镇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村民姜某、李某、王某在焚烧农作物废弃物,并引燃周边地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已对三人做出行政罚款的行政处罚。
2月11日15时许,山前店镇民警在巡逻时发现村民安某在焚烧玉米秸秆并引燃周边地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已对安某做出行政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14日至15日,大夼镇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村民李某、张某、辛某在焚烧农作物废弃物,并引燃周边地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已对三人做出行政罚款的行政处罚。
2月16日,姜疃镇派出所在巡逻期间抓获2名野外烧荒人员,已依法对违法嫌疑人张某、盖某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检讨。
当前正是森林防火期
天干物燥,容易引发火灾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严禁野外用火
违者将依法查处
莱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
禁火令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及《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发此令。
一、莱阳全域均为禁火区,禁止一切非法野外用火。
二、禁火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等生产性用火;
2.坟头烧纸或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烤火、野炊等非生产性用火;
3.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4.开山爆破等工程性用火;
5.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三、从事野营、登山、祭祀、庙会等活动的,应当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服从森林经营者的防火安全管理。
四、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和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和《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野外违规用火者坚决执行“四个一律”(即:在林区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者,非公职人员一律依法予以经济处罚或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在场不加制止的领导一律撤职;野外用火引起森林火灾的,无论成灾与否,一律严厉查办)。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公安、消防、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等部门报告,电话:110,119,7298876,7218111。
此令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至2023年5月31日止。
莱阳市人民政府
来源:莱阳应急管理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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