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龙口市发布全域野外禁火通告!速扩散 |
【历史上的今天】
栏目:政企信息
发布时间:2023-02-09 20:57
|
|
|
摘要:2023年2月9日(农历2023年1月19日),星期四,龙口市发布全域野外禁火通告!速扩散。
为防止发生森林火灾,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综合研判我市森林防火形势,市政府决定2月10日至5月31日为2023年度全域野…
|
2023年2月9日(农历2023年1月19日),星期四,龙口市发布全域野外禁火通告!速扩散。
为防止发生森林火灾,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综合研判我市森林防火形势,市政府决定2月10日至5月31日为2023年度全域野外禁火期,特发布全域野外禁火通告。
一、全域全时段禁止野外用火
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除城区、村庄,全域全时段严禁在焚烧池等指定区域以外进行烧香点烛、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用火;严禁进行烧荒、烧地堰、烧秸秆、烧农作物废弃物、烧垃圾等农事用火;严禁未经审批开展计划烧除、烧隔离带等生产用火;严禁带火种进入林区;严禁在林区内进行吸烟、烧烤、野炊、篝火、取暖做饭等用火行为。
二、严肃查处违规野外用火
自然资源、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负责对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进行查处。对违规用火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森林防火条例》规定,严格依法按上限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拒不执行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三、实行有奖举报制度
鼓励广大群众对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违规野外用火线索经查证属实,并能提供确切证据(视频、图像等)指证违规用火人员的,对举报人员给予500元奖励。举报电话:110,119,8517395。
特此通告。
龙口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8日
来源:龙口应急管理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融媒体中心)
|
|
|
免责声明:
|
|
1、本站部分内容系网友投稿或编辑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本页面内容里面包含的图片、视频、音频等文件均为外部引用,本站一律不提供存储。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或断开链接!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客服
|
|
|
|
|
|
|
|
|
历史上的今天 |
|
今天是:2024年11月24日(星期日)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