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烟台市场监管部门通报价格违法案件:4家单位被罚 |
【历史上的今天】
栏目:政企信息
发布时间:2023-02-03 20:20
|
|
|
摘要:北京时间2023年2月3日(农历2023年1月13日),星期五,通报!4家单位被罚!。
近日,烟台市场监管部门查办了一批价格违法案件,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1.栖霞某医药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2023年1月10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销售的口罩、酒精等涉疫物品及部分其他药品存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药品与价…
|
北京时间2023年2月3日(农历2023年1月13日),星期五,通报!4家单位被罚!。
近日,烟台市场监管部门查办了一批价格违法案件,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1.栖霞某医药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2023年1月10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销售的口罩、酒精等涉疫物品及部分其他药品存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药品与价签不对位等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涉嫌构成价格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给予该单位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龙口某大药房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2022年12月19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销售的部分药品存没有明码标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涉嫌构成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给予该单位罚款1400元的行政处罚。
3.烟台某药房有限公司龙口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2022年12月19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销售的部分药品存没有明码标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涉嫌构成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给予该单位罚款1400元的行政处罚。
4.福山某大药房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2022年12月19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销售的部分药品存在没有明码标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涉嫌构成价格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给予该单位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烟台市场监管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问政烟台)
|
|
|
免责声明:
|
|
1、本站部分内容系网友投稿或编辑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本页面内容里面包含的图片、视频、音频等文件均为外部引用,本站一律不提供存储。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或断开链接!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客服
|
|
|
|
|
|
|
|
|
历史上的今天 |
|
今天是:2024年11月24日(星期日)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