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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天台县稳生产拓市场促消费助力“开门红、开门稳”的政策意见 |
【历史上的今天】
栏目:政企信息
发布时间:2023-01-10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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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时间2023年1月10日(农历2022年12月19日),星期二,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天台县稳生产拓市场促消费助力“开门红、开门稳”的政策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大力支持企业稳岗留工促生产,加快拓市场、抢订单、促消费,提振全县经济信心,助力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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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2023年1月10日(农历2022年12月19日),星期二,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天台县稳生产拓市场促消费助力“开门红、开门稳”的政策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大力支持企业稳岗留工促生产,加快拓市场、抢订单、促消费,提振全县经济信心,助力经济“开门稳、开门红”。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台州市稳生产拓市场促消费助力“开门红、开门稳”的政策意见》(台政办函〔2022〕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企业稳产增产。在确保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鼓励企业稳生产、促增长、抢先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度一季度产能安排。对2023年一季度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B类及以上规上制造业企业给予奖励:以2022年一季度为基数,2023年一季度产值每新增500万元为一档,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其中对1—2月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的,额外再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支持企业就业稳岗。落实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返还失业保险费,有效降低企业成本。支持企业春节期间对留在天台过年的外来员工(指非天台籍企业员工,下同)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按相关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支持新老员工尽快来天台就业稳岗,2023年1月10日至2月10日,我县制造业企业租用(含合租)合规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员工返乡返岗的,按企业租车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班次最高补贴5000元,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省外新员工到我县制造业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任一险种)的,按照华东地区300/人,华东地区以外500/人给与交通补贴。市外新员工到我县制造业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给与该员工2000元的就业补贴。我县制造业企业招用10名及以上市外新员工,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招用新员工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鼓励员工留台过年。鼓励企业给员工发放新春红包,重点给下列企业发放外来员工新春红包予以支持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为:以留在天台过年的外来员工人数计算,亩均效益综合评价B类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三级及以上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的建筑业企业、县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380元/人。上述企业外来员工须正常缴纳社保(缴纳五险或工伤保险)。企业原则上应于2023年2月4日(正月十四)前将春节红包发放到员工。相关部门对企业红包发放凭证、留台证明等进行审核后,发放补助到企业。(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支持制造业项目快复工扩投资。支持项目加快开工建设,鼓励对一季度在建或新开工的重大投资项目,给予一定奖励:2023年一季度完成投资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2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3000万元(含)至4000万元、4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3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投资额以统计入库为准。(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五、支持企业扩大销售。对2023年一季度销售额达2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速20%及以上、40%及以上、60%及以上的限额上批发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7万元、10万元奖励;对一季度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速15%及以上、30%及以上、45%及以上的限额上零售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7万元、10万元奖励;对一季度营业额达2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速15%及以上、30%及以上、45%及以上的限额上住宿餐饮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7万元、10万元奖励。去年无同期基数的企业以2022年月平均销售额的3倍为基数。(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六、组织开展暖心活动。各相关单位加强宣传引导,在节前开展以鼓励外来员工“我在天台过大年”为主题开展慰问活动,营造让外来员工倍感温暖温馨的节日氛围。鼓励各地各有关企业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当组织节日文体活动,为外来员工发放购物券、电影券等节日福利。组织开展外来员工春节优惠游活动,每位外来员工凭借身份证、在天台缴纳社保证明(浙里办下载),可申领天台县内国有旅游景区首道免费门票活动(2023年1月1日—2月8日)。春节期间,国有投资经营的旅游景区、体育场向外来员工及其家属(凭居住证或户口本)免费开放。为留在天台过年的外来员工(手机号码归属地为台州)免费赠送10G可在春节期间使用的本地流量。对持有天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且留在天台过年的外来员工,给予流动人口积分奖励,全力保障产业工人随迁子女在天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国资中心、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县传媒中心、县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县旅游集团、电信天台分公司、移动天台分公司、联通天台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加强生产生活保障。开展重点企业走访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问题,指导企业做好原材料、零部件储备和产品适度备库工作;畅通工业原材料等各项生产物资物流,水电气热等各项生产要素供应到位,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切实加强节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机制有效运转。携手十省百城开展“百城千企·乐业台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并采取余缺调剂、就业见习以及市场化服务等多种形式,化解企业用工急需。加大欠薪违法打击力度,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工资待遇,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引导企业切实做好留在天台过年的员工和其来天台过年家属的防疫、餐饮、住宿、水电等生活保障。充分运用各类媒介平台和载体,加强疫情防控与健康保护宣传,做好春节期间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指导,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个人健康保护,提高疫苗接种率,扎实做好春节期间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商务局、县防指办、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行政执法局、县水务集团、县供电局、县教育局、县传媒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3年5月31日。本通知所涉及的补助和奖励,应本着利企惠民的原则,简化办理手续、缩短拨付时间。原则上,春节红包补助于2023年3月底前拨付到位;一季度生产奖励于2023年5月底前拨付到位;员工来天台交通补贴于2023年5月底前拨付到位,就业补贴于2023年7月底前拨付到位。(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天政办发〔2023〕1号.pdf
(来源: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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