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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公安开出烟台首张“反诈罚单” |
【历史上的今天】
栏目:政企信息
发布时间:2022-12-15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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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时间2022年12月15日(农历2022年11月22日),星期四,莱阳公安开出烟台首张“反诈罚单”。
12月14日
莱阳公安抓获一名
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人宫某
依法处以十日行政拘留
并处一千元罚款
这也是自12月1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以来
烟台市首例适用该法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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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2022年12月15日(农历2022年11月22日),星期四,莱阳公安开出烟台首张“反诈罚单”。
12月14日
莱阳公安抓获一名
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人宫某
依法处以十日行政拘留
并处一千元罚款
这也是自12月1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以来
烟台市首例适用该法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
01
明知帮助洗钱贪利走歪路
11月底,宫某在网上结识了一名非法发放网络贷款的网友。该网友对宫某说,只要其出售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便可获得高价报酬。
宫某明知对方收购自己的银行卡是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仍然没有犹豫,立即将自己的银行卡以高价出售给了对方。
02
触碰法律红线罚你没商量
12月14日,莱阳市公安局接线索称,宫某银行卡的交易似有异常。根据线索,莱阳市公安局反诈中心采取相关技术手段进行了研判分析,发现宫某名下的银行卡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反诈中心与鹤山路派出所迅速行动,于当日下午3时,在某银行将宫某当场抓获,经询问,宫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法律链接
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希望这样的罚单不再有!”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是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法律,该法将诈骗罪、帮助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划分,希望广大群众尽快学习了解反诈法知识,牢记反诈宣传这3条:
深化法律观念
要认真学习《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增强保护意识
要妥善保管个人的手机卡、银行卡,做到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不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帮助,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
加强社会责任感
如发现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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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反诈中心鹤山路派出所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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