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项整治丨龙口交警开展酒驾醉驾周末夜查统一行动 |
【历史上的今天】
栏目:政企信息
发布时间:2022-11-16 20:46
|
|
|
摘要:北京时间2022年11月16日(农历2022年10月23日),星期三,专项整治丨龙口交警开展酒驾醉驾周末夜查统一行动。
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工作部署,11月11日至13日夜间,龙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开展酒驾醉驾周末夜查统一整治行动。
行动期间,交警大队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的工作…
|
北京时间2022年11月16日(农历2022年10月23日),星期三,专项整治丨龙口交警开展酒驾醉驾周末夜查统一行动。
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工作部署,11月11日至13日夜间,龙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开展酒驾醉驾周末夜查统一整治行动。
行动期间,交警大队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的工作要求,始终保持对酒后驾驶严管高压态势,以定点设卡、多点查处相结合的方式,灵活部署警力,设置临时执勤点,充分利用酒精检测仪、执法记录仪等取证监测设备对过往车辆进行详细检查。对发现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对驾驶人宣讲酒后驾驶的危害性和严重的法律后果,提醒驾驶人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切实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全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交通违法案例曝光
案例一
11月12日晚,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在龙口市东海路段开展夜查整治行动。23时42分许,执勤民警在对一辆号牌为鲁F***1C小型轿车司机进行酒精测试筛查时,发现驾驶人刁某有酒后驾驶嫌疑,立即对驾驶人进行了酒精测试,结果显示驾驶人刁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查处。
目前,驾驶人刁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依法给予了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六个月驾驶证的处罚。
案例二
11月15日14时23分许,交警大队六中队执勤民警巡逻至龙口市石良镇黄城集村发现一辆轻便正三轮摩托车,于是示意该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该驾驶人吴某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于是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结果为5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该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证,民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做出了罚款1200元的处罚。
案例三
11月15日14时39分许,交警大队黄山馆警务工作站民警巡逻至龙口市上孟家村东时发现一辆轻便正三轮摩托车,于是示意该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检查时,发现孟某某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于是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结果为2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做出了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六个月驾驶证的处罚。
案例四
11月12日晚,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龙口市车站西街路段开展夜查整治行动。21时许,执勤民警在对一辆四轮电动轿车司机进行酒精测试筛查时,发现驾驶人有酒后驾驶嫌疑,执勤民警立即对驾驶人栾某进行了酒精测试,结果显示驾驶人栾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驾驶人栾某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
案例五
11月13日19时10分许,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巡逻至龙口市新嘉街道徐福村时发现一辆轻便正三轮摩托车,于是示意该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该驾驶人陈某某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于是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结果为3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做出了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六个月驾驶证的处罚。
案例六
11月13日21时36分许,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龙口市和平路路段对一辆小型新能源轿车司机进行酒精测试筛查时,发现驾驶人有酒后驾驶嫌疑,执勤民警立即对驾驶人房某进行了酒精测试,结果显示驾驶人房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驾驶员房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六个月驾驶证的处罚。
此次整治行动,交警大队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28起、醉酒驾驶4起,其他违法行为50余起。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这些可都是常识呀
不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驾驶员
等待你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喝酒之后会产生哪些症状?
意识模糊、反应迟钝
疲惫困倦、行动受阻
思维断片、无知所谓
这种情况下开车
就是害人害己
在这里,小编还要再帮大家
普及一下关于
酒、醉驾相关的法律知识
酒后驾驶
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或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龙口交警提醒广大市民
酒驾、醉驾
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
极易导致严重交通事故
严重危害自身与他人安全
任何时候都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
坚决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说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龙口交警)
|
|
|
免责声明:
|
|
1、本站部分内容系网友投稿或编辑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本页面内容里面包含的图片、视频、音频等文件均为外部引用,本站一律不提供存储。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或断开链接!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客服
|
|
|
|
|
|
|
|
|
历史上的今天 |
|
今天是:2024年11月24日(星期日)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