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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各地公安对违反防疫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依法查处,行政处罚75人 |
【历史上的今天】
栏目:政企信息
发布时间:2022-10-21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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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时间2022年10月21日(农历2022年9月26日),星期五,事关疫情防控,行政处罚75人!。
近日,烟台各地持续加大对疫情防控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对违反防疫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依法查处。
福山区(10)
清洋街道弘觉堂理疗店未按规定在店内张贴场所码,已责令该店停业整顿3天。
高疃镇曲家村食全饭店负责人邢某某违反防疫规定,未按规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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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2022年10月21日(农历2022年9月26日),星期五,事关疫情防控,行政处罚75人!。
近日,烟台各地持续加大对疫情防控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对违反防疫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依法查处。
福山区(10)
清洋街道弘觉堂理疗店未按规定在店内张贴场所码,已责令该店停业整顿3天。
高疃镇曲家村食全饭店负责人邢某某违反防疫规定,未按规定对进店人员进行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该店负责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张格庄村茂源超市负责人李某某违反防疫规定,未按规定对进店人员进行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该店负责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回里镇吏宝小吃部负责人陈某某未按规定在店内张贴、使用场所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该店负责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福新街道鑫汇超市负责人柳某某违反防疫规定,未按规定对进店人员进行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该店负责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中桥经济开发区金凤小客栈负责人违反防疫规定,未按规定对进店人员进行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该店负责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东厅街道三文超市负责人王某某在顾客进店后扫描场所码后未进行查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该店负责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臧家庄村树本烧烤店负责人曲某某违反防疫规定,未按规定对进店人员进行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该店负责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门楼街道卤八仙餐饮店负责人违反防疫规定,未按规定对进店人员进行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该店负责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清洋街道荭人烫染会馆负责人刘某某违反防疫规定,未按规定对进店人员进行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该店负责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芝罘区(6)
9月14日,南大街派出所民警对辖区漫某酒店、格某酒店开展检查时,酒店值班员工孙某、陈某均未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身份信息。孙某、陈某分别被依法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9月26日,卧龙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烟台市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落实进入场所人员扫描“场所码”防疫规定。
9月26日,南山路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烟台市某汽车美容公司未按要求落实进入场所人员扫描“场所码”防疫规定。
9月26日,南山路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芝罘区四马路某油炸糕店未按要求落实进入场所人员扫描“场所码”防疫规定。
9月26日,南山路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芝罘区某汉堡餐厅未按要求落实进入场所人员扫描“场所码”防疫规定。
以上单位负责人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均被处以行政处罚。
招远市(12)
10月3日,市纪委监委对罗峰街道辖区内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检查时,发现位于金城路与北园路路口东南角处,某商铺经营者董某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未按规定让来店人员扫描场所码和测体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罗峰派出所决定给予董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10月4日,市纪委监委对罗峰街道辖区内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检查时,发现位于府前路某餐饮店经营者秦某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未按规定让来店人员扫描场所码和测体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罗峰派出所决定给予秦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10月4日,市纪委监委对罗峰街道辖区内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检查时,发现位于北园路某经营部经营者刘某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未按规定让来店人员扫描场所码和测体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罗峰派出所决定给予刘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10月4日,玲珑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玲珑镇某超市经营者杨某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不按规定要求顾客扫描场所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杨某某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10月4日,玲珑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玲珑镇某五金店经营者刘某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不按规定要求顾客扫描场所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刘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10月3日,大秦家派出所民警在工作检查中发现,大秦家街道某营业网点经营者范某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不按规定落实场所码扫码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范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10月4日,夏甸派出所在对被市纪委监委通报的某营业厅进行核实时发现,营业厅经营者臧某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未按规定要求顾客扫描场所码,也未进行台账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营业厅负责人臧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10月6日,阜山派出所民警在工作检查中发现,阜山镇某农资经营者张某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未按规定要求顾客扫描场所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张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10月6日,阜山派出所民警在工作检查中发现,阜山镇某超市经营者郝某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未按规定要求顾客扫描场所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郝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10月4日,毕郭派出所民警在对毕郭镇某商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商铺经营者徐某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未按规定落实场所码扫码登记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徐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10月4日,毕郭派出所民警在对毕郭镇某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超市经营者王某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未按规定落实场所码扫码登记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王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10月6日,毕郭派出所民警在对毕郭镇某农资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农资店经营者张某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未按规定落实场所码扫码登记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张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龙口市(19)
龙港街道联合执法队加大对沿街公共场所“场所码”及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力度,检查中发现部分经营单位仍存在侥幸心理,“场所码”防控措施落实不力:
对玲童文具、培兵商店、日升商店、明宇装饰有限公司、长军文具店、龙口苏通钢丝绳、一行心里、文化文具店、三马百货、三马食品商店、龙港文化玩具店、众想商店、龙口腾飞商店、龙口宇欢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宏伟水暖、龙口沪东五金商店、龙宇密封件17家单位进行停业整顿3天处罚;
对玉祥百货劳保店进行停业整顿7天处罚;
对迎宾宾馆下达书面警告责令整改通知书;
希望各经营单位引以为戒。
莱阳市(28)
9月12日,文化路派出所对辖区盛隆街零小闲零食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对进店顾客未按防疫要求进行场所码核验工作,依法给予该店负责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9月13日,文化路派出所对辖区盛隆街中段喜爱三十元化妆品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未按规定要求进店顾客扫描场所码登记,依法给予该店负责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9月13日,文化路派出所对辖区波司登羽绒服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超市未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依法给予该超市负责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9月14日,文化路派出所对辖区昌山路黄金皮草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未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依法给予该店负责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9月14日,文化路派出所对辖区盛隆街快鱼服装店、盛隆街衢州鸭头店、贵富人服装店进行检查时,发现未按规定要求进店顾客扫描场所码登记,依法分别给予负责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9月12日,马山路派出所对辖区西至泊菜市场丽丽按摩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未按规定要求进店顾客扫描场所码登记,依法给予该店负责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9月12日,马山路派出所对辖区西至泊菜市场健康推拿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对进店顾客未按防疫要求进行场所码核验工作,依法给予该店负责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9月10日,开发区派出所对辖区冯格庄街道办事处天天生鲜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超市未按规定要求进店顾客扫描场所码登记,依法分别给予超市负责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9月10日,河洛派出所对辖区河洛镇鲁东超市、河洛小区开发超市、河洛村龙大肉食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超市对进店顾客未按防疫要求进行场所码核验工作,依法分别给予超市负责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9月10日,万第派出所对辖区万第镇香红商店、万第镇便民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未按规定要求进店顾客扫描场所码登记,依法分别给予该店负责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9月10日,万第派出所对辖区万第镇老万服装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对进店顾客未按防疫要求进行场所码核验工作,依法给予该店负责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9月13日,万第派出所对辖区万第镇赤山村赤山菜鸟驿站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对进店顾客未按防疫要求进行场所码核验工作,依法给予该场所负责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9月11日,羊郡派出所对辖区羊郡镇顺达通讯部、羊郡日江收购站进行检查时,发现未按规定要求进店顾客扫描场所码登记,依法分别给予负责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9月12日,穴坊派出所对辖区穴坊镇“春雪专卖”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未按规定要求进店顾客扫描场所码登记,依法给予该店负责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9月12日,穴坊派出所对辖区穴坊镇“王光包子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未按规定要求进店顾客扫描场所码登记,依法给予该店负责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9月13日,大夼派出所对辖区大夼镇驻地大众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超市对进店顾客未按防疫要求进行场所码核验工作,依法给予该超市负责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9月13日,照旺庄派出所对辖区前淳于村前淳于加油站、前淳于伟伟车行进行检查时,发现未按规定要求顾客扫描场所码登记,依法分别给予负责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9月15日,照旺庄派出所对辖区照旺庄镇西玉泉庄村义明食品冷藏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冷藏厂未按规定要求顾客扫描场所码登记,依法给予该冷藏厂负责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9月14日,团旺派出所对辖区团旺镇东方物流快递、照旺庄镇晓明汽车维修部进行检查时,发现未按规定要求顾客扫描场所码登记,依法分别给予负责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9月15日,团旺派出所对辖区团旺镇东中荆西村平义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超市对进店顾客未按防疫要求进行场所码核验工作,依法给予该超市负责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芝罘公安、福在福山、龙口公安、莱阳公安、招远公安
(转自:山东省烟台市问政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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