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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交警提醒:“失驾”莫再驾,再驾有代价 |
【历史上的今天】
栏目:政企信息
发布时间:2024-11-16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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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时间2024年11月16日(农历2024年10月16日),星期六讯:“失驾”莫再驾,再驾有代价!。
问
什么是失驾?
“失驾”是指驾驶人由于酒驾、醉驾、交通肇事、满12分等原因,造成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注销、吊销、扣留等情形,从而失去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
答
“失驾”还上路?
有过驾驶证=有证?
答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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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2024年11月16日(农历2024年10月16日),星期六讯:“失驾”莫再驾,再驾有代价!。
问
什么是失驾?
“失驾”是指驾驶人由于酒驾、醉驾、交通肇事、满12分等原因,造成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注销、吊销、扣留等情形,从而失去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
答
“失驾”还上路?
有过驾驶证=有证?
答案是
驾驶证一旦被注销、吊销或被暂扣
在未重新获得驾驶证前
是不能开车上路的!!!
可有些驾驶人认为驾驶技能在
只要不被交警发现
就可以偷偷开车上路
小编劝你不要以身试法
案例曝光1
11月7日11时许,交警大队分控中心研判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鲁FW7***的小型汽车涉嫌“失驾”,分控中心民警立即进行布控,当晚将该车查获。经查,驾驶人崔某某属于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民警在对其进行普法教育的基础上,依法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曝光2
11月11日15时许,交警大队分控中心研判发现文化路与山城路交叉口有一辆车牌号为鲁F27***的小型汽车涉嫌“失驾”,立即对车辆进行布控。路面执勤民警在霞光路与跃进路交叉口将该车查获。经查,驾驶人郑某属于驾驶证注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予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案例曝光3
11月13日16时许,交警大队分控中心指令:一辆车牌号为鲁FF2***的小型汽车涉嫌“失驾”。接到指令后,路面执勤民警在张栖线山城金矿处将该车查获。经查,驾驶人高某属于驾驶证注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对其宣讲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并依法予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失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哪些行为会导致“失驾”?
1.酒驾/醉驾致驾驶证被暂扣、吊销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处罚。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交通肇事罪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致驾驶证被吊销
因交通肇事罪或有其他违法行为导致驾驶证被吊销的驾驶人。
除此之外
逾期未换证、满分不学习等
也会导致你“失驾”
3.驾驶证未换证等原因造成了驾驶证被注销
驾驶证未换证造成了驾驶证被注销的驾驶人。
4.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超过12分
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需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在考试合格取回驾驶证后,才能继续驾驶机动车。
提醒广大驾驶人
及时关注自己的驾驶证状态
和车辆违法情况
如果您已不再具备驾驶资格
请不要驾驶机动车上路
同时,如果身边有亲友“失驾”
请务必监督,及时劝阻
珍爱驾照,远离“失驾”
若已“失驾”,请勿再驾!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栖霞交警”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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