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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公安:动手成本高,劝君莫冲动——又有5人被处罚 |
【历史上的今天】
栏目:政企信息
发布时间:2024-10-14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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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时间2024年10月14日(农历2024年9月12日),星期一讯:动手成本高,劝君莫冲动——又有5人被处罚。
鸡毛蒜皮的小事
能动手绝不吵吵?
冲动打架一时爽
罚款道歉加拘留
近日,龙口公安依法处罚5人
案例回顾
9月28日,东莱派出所依法将殴打他人违法人员于某某、温某某查获。
经查,9月7日2时许,在东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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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2024年10月14日(农历2024年9月12日),星期一讯:动手成本高,劝君莫冲动——又有5人被处罚。
鸡毛蒜皮的小事
能动手绝不吵吵?
冲动打架一时爽
罚款道歉加拘留
近日,龙口公安依法处罚5人
案例回顾
9月28日,东莱派出所依法将殴打他人违法人员于某某、温某某查获。
经查,9月7日2时许,在东莱街道某烧烤店门口,于某某与温某某酒后因琐事发生口角,双方用拳头互相击打,致于某某面部受伤,于某某用酒瓶将温某某腰部捅伤。
目前,违法人员于某某、温某某因殴打他人,已分别被依法予以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拘留8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10月7日,新嘉派出所依法将涉嫌殴打他人违法人员谢某某查获。
经查,9月14日22时许,谢某某与王某某因琐事发生争吵,谢某某将王某某推倒,踹了王某某头部一脚,用拳头打了王某某两拳。
目前,违法人员谢某某因殴打他人,已被依法予以拘留7日并处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10月9日,东莱派出所依法将涉嫌寻衅滋事违法人员蒋某某、陈某某查获。
经查,10月3日12时许,在东莱街道某购物广场,蒋某某强拿硬要江某某的手机,后蒋某某与陈某某无故滋事,殴打江某某。之后蒋某某、陈某某以220元的价格将手机卖掉,违法所得由蒋某某据为己有。
目前,违法人员蒋某某、陈某某因寻衅滋事,已分别被依法予以拘留14日、7日的行政处罚。
劝君莫冲动
“动武”要三思
在解决矛盾纠纷时
保持理性、克制
遇到困难请及时拨打110
切莫采取过激行为
供稿:东莱派出所、新嘉派出所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公安”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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