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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守护|龙口公安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活动,共建和谐家园 |
【历史上的今天】
栏目:政企信息
发布时间:2024-05-16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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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时间2024年5月16日(农历2024年4月9日),星期四讯:平安守护|文明养犬,共建和谐家园。
文明养犬
从我做起
文明养犬“宠”爱有方
养成文明、科学饲养宠物的好习惯
让生活环境更加和谐、美好
Part.01
依法养犬
为规范养犬行为,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不断凝聚文明养犬社会共识,近日,龙口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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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2024年5月16日(农历2024年4月9日),星期四讯:平安守护|文明养犬,共建和谐家园。
文明养犬
从我做起
文明养犬“宠”爱有方
养成文明、科学饲养宠物的好习惯
让生活环境更加和谐、美好
Part.01
依法养犬
为规范养犬行为,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不断凝聚文明养犬社会共识,近日,龙口市公安局组织民辅警到集市、商铺等人员密集区广泛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活动。
活动中,通过发放文明养犬明白纸,宣讲犬证办理程序、接种疫苗常识、遛犬要使用牵引绳并携带清洁工具等文明养犬知识和相关管理规定,扩大群众对文明养犬相关政策法规的知晓率,引导大家自觉维护辖区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活动期间,还积极倡导群众自觉成为文明养犬劝导员。
龙口市公安局将持续加大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执法力度,全力规范养犬行为。
Part.02
法律链接
《烟台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重点管理区的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之日起十五日内,携犬只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每只一千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没收犬只;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禁止饲养、繁殖、经营烈性犬和列入禁养名录的大型犬规定的,责令限期自行处置,处每只一千元罚款;逾期仍未处置的,处每只五千元罚款,并没收犬只;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不得放任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规定的,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不得占用楼道、楼顶、绿地等住宅小区物业共用部位、区域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虐待犬只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下列场所,除专门为犬只提供服务的区域外,禁止饲养犬只和携犬进入。1、机关办公、医疗保健、教育培训、金融机构、烈士陵园等;2、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纪念馆、科技馆、美术馆、少年宫、文化宫、影剧院、会展中心、海水浴场等;3、饭店、宾馆、商场、超市等;4、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候车(机、船)室。)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每只二百元罚款;
(六)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重点管理区的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束不长于一点五米的犬绳(链)牵领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1、携犬乘坐电梯应当避开高峰时间,采取装入犬袋、犬笼或者为犬只佩戴嘴罩并收紧犬绳(链)等措施,主动避让他人。2、养犬人携犬乘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出租车驾驶员同意,并为犬只佩戴嘴罩或者装入犬袋、犬笼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
文明养犬温馨提示
狂犬病相关知识
在此呼吁大家从自身做起
做一个文明自律的养犬人
让养犬赢得更多的快乐、尊重和友谊
共同营造和谐健康的居住环境
供稿:治安大队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公安”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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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24年11月24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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